此,族产的形成与发展,反映了财产关系的共有化进程。 族产的主要成分是族田,此外也包括各种族有山林、房屋、地基、借贷资本、工商业资本及水利、交通等公共设施。在福建地区,族产的形成可以追溯到唐宋之际,而族产的大规模发展是在明清时期。明中叶以后,由于代代提留“祭田”已成为一种普遍习俗,导致了族产的持续稳定发展。清代后期,福建有些地区的族田可能已接近或超过私人土地的规模1851,至近代更是有增无减。根据土改时期的调查,福建各地的“乡族共有地”,在总耕地中都占有相当大的比重,闽西北地区约占50%以上,沿海各地约占20%~30%。186所谓“乡族共有地”,主要是指族田。例如;南平专区在第一期土改中,共没收、征收“乡族共有地”128859.6亩,其中族田达114744亩,约占90%。这里试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