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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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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曰:“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
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
道之以政:之,指下民字。
道,引导领导义。
以政事领导民众,仍是居上临下,法制禁令,其效不能深入人心。
齐之以刑:道之而不从,以刑罚齐一之,民知有畏而已,其心无所感化。
民免而无耻:免,求免于罚。
耻,心耻有所不及。
求苟免于刑罚,心无羞愧,非感而自化。
道之以德:德者,在上者自己之人格与心地。
以此为领导,乃人与人、心与心之相感相通,非居上临下之比。
齐之以礼:礼,制度品节。
人人蹈行于制度品节中,此亦有齐一之效。
然一于礼,不一于刑。
礼之本在于双方之情意相通,由感召,不以畏惧。
有耻且格:格,至义。
在上者以德化之,又能以礼齐之,在下者自知耻所不及,而与上同至其所。
格又有正义,如今言格式,规格。
在下者耻所不及,必求达在上者所定之标准。
二义相通。
孔门政治理想,主德化,主礼治。
此章深发其趣。
盖人道相处,义属平等,理贵相通。
其主要枢机,在己之一心。
教育政治,其道一贯,事非异趋。
此亦孔门通义,虽古今异时,此道无可违。
【白话试译】
先生说:“用政治来领导人,用刑法来整齐人,人求免于刑罚便算了,不感不服领导是可耻。
若把德来领导人,把礼来整齐人,人人心中将感到违背领导是耻辱,自能正确地到达在上者所要领导他们到达的方向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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