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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丈夫欠下大额网贷,妻子要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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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胡某到银行取钱时发现工资卡被法院冻结,去了法院才知道,前夫在离婚前曾三次通过互联网消费信贷,举债10万元,逾期未还,信贷公司起诉到法院,法院判决胡某与前夫共同承担债务,胡某觉得冤枉!
两年前,前夫因嫖娼被治安处罚,夫妻感情破裂。
不久,在单位领导的见证下,两人签订了离婚协议,开始分居。
分居期间,丈夫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三张欠条中有两张都是在这期间发生的,且所借钱款未用于共同生活开支。
这笔债务,胡某有义务共同偿还吗?
【法律分析】
近年来,夫妻债务如何认定一直是热点话题。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引入夫妻“共债共签”
原则,明确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的判断标准:举债是否出于共同意思表示,是否为了满足家庭日常生活需要。
至于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债务,如果能证明债务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也属于共同债务。
本案中,胡某的前夫在他们分居期间,通过网络消费信贷举债10万元,既没有告知胡某,征得她的同意,更没有将这笔钱用于他们共同生活开支,因此胡某对这笔债务不负偿还义务。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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