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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给网店商家差评算侵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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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双十一”
时,王某在申某开设的网店订购了一条拼皮裤,在收到货品后,王某发表了买家评论并给出了差评。
之后,双方为差评事宜产生了争议,王某又追加评论了不满感受。
申某认为王某的评价,影响其商品销售,诉至法院要求王某撤销在网店上的差评,并赔礼道歉。
【法律分析】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网店商家是民事主体,买家评论是对商家信用的社会评价,对于商业信誉具有重要意义。
但是,买家有权根据个人购物体验给予评价。
只要不是恶意诋毁其商业信誉,一般不能认定为侵权。
恶意差评一般有两种:一是来自职业差评师,二是来自同行,目的在于削弱竞争卖家诚信度,以降低商家信誉,侵害商家利益,构成不正当竞争。
本案中,王某根据自身感受及事情的经过,给出差评并追加对商家不利的评论,并未使用侮辱、诽谤的方式,故申某的诉讼请求,不能得到法院支持。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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