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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能擅自捐献死者器官或者遗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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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章某患有先天性心脏病,他知道自己随时都可能面临死亡,曾明确表示不愿意在死亡后捐赠器官或者遗体。
章某过世后,其妻子不同意捐献章某的器官,其父母能擅自做主将他的眼角膜捐给章某的妹妹吗?
【法律分析】
父母不能擅自做主将章某的眼角膜捐给他的妹妹。
民法典对于人体捐献充分体现了意思自治原则,尤其尊重死者生前意愿。
捐献死者器官或遗体须经当事人同意,但同意的形式及规定不尽相同,涉及捐献意愿和捐献权的问题。
具体而言,同意的形式有知情同意、推定同意、法定同意三种形式。
我国目前主要适用的是知情同意原则,即捐献死者器官或遗体须基于死者生前明确的意思表示。
实践中,经常遇到死者生前未作捐献表示,而近亲属有意捐献,这就产生了另一种同意原则——推定同意原则,即只要公民在逝世前未明确表示反对器官捐献,则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共同决定向合法机构捐献死者遗体或器官。
从法律上讲,死者去世后,其权利即告消灭,死者亲属享有遗体的处分权,遗体是通过埋葬还是捐献使死者的社会价值得以存续、人格评价得以升华,是死者亲属的权利,当然该权利的行使以不违背死者生前的意愿为前提。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条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无偿捐献其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遗体。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迫、欺骗、利诱其捐献。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据前款规定同意捐献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订立遗嘱。
自然人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的,该自然人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共同决定捐献,决定捐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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