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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买房不及时过户会有什么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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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张某硕士毕业进入武汉一家科研所,家里赞助他买了套二手房,准备年底结婚,当时交易价为每平方米9000元,他看中了就直接签了合同,一次性全款支付。
付完钱后,房主就把钥匙给了他,然后张某就搬进去住了。
事后,房主却以各种借口和理由不去办理过户手续,不是出差,就是出国,反正就是各种忙。
张某刚毕业没什么社会经验,觉得自己有合同、有付款凭证,买房子的事已经是“板上钉钉”
,也就没太在意。
拖了近一年,后来房价飙涨,房主又把房子卖给了另一个人,并且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
随后那个人拿着房产证来要求张某尽快腾房子,张某欲哭无泪。
【法律分析】
房屋是不动产,根据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须经过登记才发生效力,因此只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当事人不能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张某买的房子没有办理不动产登记,房屋的所有权未发生转移,房子还是房主的。
如果房主将房屋再卖给不知情的人并办理过户登记,张某买的房子就落了空。
但是,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张某可以通过合同的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要求返还购房款,赔偿损失。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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