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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第1页)

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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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4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二号公布,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

本次修改认真总结了现行广告法的实施经验,针对进一步规范有关广告活动的需要、广告发布媒介和形式发生变化等实际情况,围绕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完善有关制度,主要修改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增加、完善了有关广告准则的规定;二是增加了对广告代言人的规范;三是对烟草广告的规定进行完善;四是对针对未成年人的广告进行规范;五是增加针对网络广告行为的规范;六是增加了对虚假广告的界定,加大对虚假广告的惩处力度;七是对大众传播媒介发布广告的行为进一步规范;八是强化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这次对广告法的修改,对于规范广告活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广告业的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必将发挥重要作用。

为了配合修改后的广告法的学习、宣传,帮助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和消费者准确理解此次广告法修改的立法原意,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法规司的同志联合编写了本书。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主任王超英、工商总局法规司司长姜天波组织了本书的具体编写工作。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的马正平、刘泽巍、吕丽萍、陈扬跃四位同志全过程参与了此次广告法的修改,承担了本书的撰写工作,对广告法的条文含义作了阐释。

在编写过程中,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王翔处长多次组织编写人员进行讨论,并承担了全书的统稿工作。

在初稿完成后,工商总局法规司的同志从实务角度对全书进行了细致的审校,提出了很多宝贵意见。

本书力求准确、详尽、通俗易懂地阐释广告法的内容,但因时间和水平有限,如有疏漏之处,敬请读者批评指正。

编 者

2015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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