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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汉末的选官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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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上述以明经、明法取士,“授试以职”
与“必累功劳”
之法,以及考试、覆试等发展来看,汉代察举制在制度程式上的那些变化,是沿着强化中央集权的官僚行政的方向发展的。
但任一行政制度本身的功能发挥,都受制于相应的政治文化背景;影响选官过程的,还有更为广泛的因素。
东汉后期,王朝与社会日益陷入深刻矛盾之中,由之察举的实施也遇到了深刻危机。
这至少表现为三种现象,对之我们分别概括为选官腐败现象,“以名取人”
现象,以及“以族取人”
现象。
下面我们就开始分析它们的真实内容及症结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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