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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教育比较研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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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罗马著名学者塔西陀曾说:“要想认识自己,就要把自己同别人进行比较。”
比较是认识事物的基础,是人类认识、区别和确定事物异同关系的最常用的思维方法。
有比较,才能有鉴别;有鉴别,才能有认识。
比较法适用范围较广,是一种可以在任何层面上进行的认识活动。
比较法简单、生动、鲜明,优与劣、美与丑、真与假、正确与错误通过比较便一目了然。
比较研究法现已被广泛运用于科学研究的各个领域。
在教育科学研究中,比较研究是一种重要的研究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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