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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观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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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观察法概述
观察是指人们对周围存在事物的现象和过程的认识,这种认识是基于研究者对事物的现象和过程的理解,是人类科学认识中的重要实践活动。
科学的观察与人们的日常生活所说的观察含义不同,并不是指人们对观察的一般理解,即不仅仅是“仔细察看”
,而是在自然存在的条件下,对自然的、社会的现象和过程,通过人的感觉器官或借助科学仪器,有目的、有计划地进行的。
教育观察法,则是指在教育科学研究中运用科学的观察对有关教育现象进行研究的一种基本方法,它是教育科学研究中一种最基本、最普遍的方法,在教育研究中占有无可替代的重要地位。
因此,深刻认识教育观察法的意义、特点、类型和方法,对于提高教育研究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科学的观察是获得并积累感性材料的重要渠道。
教育现象是一种复杂的系统的社会现象,要认识其本质与规律,必须以充分的可靠的感性材料为基础。
教育活动包含有师生相互作用、学生之间的协作活动等。
因此,这些复杂现象的变化过程,常常要通过观察来认识。
观察所直接获得的第一手材料,是理性方法所赖以进行的基础与依据。
其次,观察是及时获取反馈信息、验证假说的必要手段。
观察法对于及时了解被研究者的思想、行为变化情况,能及时地获得被研究者的反馈,及时地了解被研究者。
总之,观察法是认识教育现象的本质,揭示教育规律,发展教育理论,具有基础性的认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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